【案例】
浙江省宁波余姚市的张女士开了一家卷烟零售店。张女士经营有方,店里人来人往,生意火热。新年刚开始,就有一位客人前来购买卷烟,他表示,自己的儿子要结婚了,需要购买60条中华(软),20条黄金叶(天叶)。张女士的儿子正在看店,他非常开心,新年第一天就做成了一笔大买卖,正准备应下这笔生意,就被买菜回来的张女士劝阻了。张女士的儿子非常不解,为什么这烟不能卖呢?
【分析】
张女士的卷烟零售小店持有的是专卖零售许可证,禁止从事烟草专卖批发业务,而一次性销售60条中华(软),20条黄金叶(天叶)属于批发业务,因此,张女士的行为是正确的,这烟不能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五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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