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一是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的需要。国务院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创造性执行能力,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2022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继施行,其中部分新规定和专卖零售许可管理密切相关。这些新形势、新政策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零售许可管理有关要求,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协调。
二是为基层解决难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需要。当前迫切需要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进一步明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基层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完善零售许可管理,不断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 制定过程
(一) 专题调研
前期我局开展了专题调研,书面征求基层意见,发放并收回6598份调查问卷,先后赴有关省市开展实地调研,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座谈,广泛听取基层同志和部分零售户意见和建议,研究推动基层规范行政、优化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二) 起草初稿
在前期扎实调研、充分吸收基层的意见建议基础上,2023年10月,起草了《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初稿,书面征求多个省级烟草局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补充。
(三) 讨论完善
2023年11月上旬,向全国33个省级烟草局书面征求意见。12月初,召集部分省级烟草局集中座谈讨论,根据征求意见和讨论情况进行了相应修改。2023年12月中旬,经我局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2月17日在国家局外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来信四封,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所提意见未予采纳,并逐一反馈未予采纳理由。
(五)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
《工作指引》已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局长(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审议后,予以公布实施。
三、 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注重实效等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重点对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细化了要求:一是明确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是否适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的情形。二是明确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持证人相关要求。三是明确营业执照注销是否给予零售许可资格保留期的情形。四是明确了可不进行实地核查即可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新办申请情形。
第三部分就提高零售许可管理工作质量,提出坚持零售户总量合理稳定的调控机制、依法依规制定零售点布局规划、依法办理零售许可证申请、切实提升后续监管效能和完善排队轮候等措施要求。
第四部分就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提出完善政务服务制度规范、强化政务服务科技支撑、持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岗位任职管理和培训考核、严格规范投诉举报核查处理等措施要求。
第五部分就组织实施提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沟通协作、推进经验交流等工作要求。
相关链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相关链接:图解:《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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