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空烟管”违法吗?

目前,针对网络平台出售的“空烟管”及其配套使用的推烟器、烟丝,被冠以“口粮”之名的情况,社会各界意见不一。有部分观点指出,“空烟管”非烟支,推烟器亦非卷烟机,不属于烟草专卖品,故网上销售行为应被容许。另一种声音则认为,鉴于当前卷烟价格上升,自制卷烟因其成本低廉且制作简单,满足了低收入烟民的实际需求,主张无需禁止,任其自然发展。然而,也有清醒的呼声强调,空烟管、推烟器及烟丝实质上构成了制假售假的工具与原料,相关部门应明确立场,坚决依法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绝不能让所谓的“口粮”堂而皇之地流通市场,进而损害民众健康,破坏市场正常秩序。针对这一现象,笔者在此简述几点个人思考与见解。

一、何谓“空烟管”?

空烟管是指没有装填烟草等物质的烟管。它一般由烟嘴、管身和过滤嘴(部分有)等部分构成。其材质多样,常见的有塑料、纸质和玻璃等。塑料空烟管比较耐用;纸质的相对更环保、成本较低;玻璃的比较美观。主要用于手卷烟爱好者自己填充烟草来吸食,或者在一些特定的场合,比如烟草品鉴活动等使用。

二、“空烟管”是不是烟草专卖品?

从外形上看,空烟管未填充烟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卷烟。但它由滤嘴棒和卷烟纸等构成,这些均属于烟草专卖品范畴。因此,“空烟管”属于烟草专卖品的范畴,这是毫无疑问的。国家对烟草专卖品实行专卖管理,非法生产的“空烟管”必然受到依法打击。

三、网售“空烟管”违法吗?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均由国家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处理。目前,烟草行业并未生产销售“空烟管”,由于国家并未制定“空烟管”的质量标准,因此网上售卖“空烟管”属于违法行为。

四、消费者购买“口粮”放心吗?

首先,空烟管、推烟器,烟丝均为违法生产,系三无产品。平台销售未经许可,属于非法销售。其次,以上“口粮”来路不明,质量无保证,特别是烟丝非正规厂家生产,多使用残次霉变烟叶,使用有毒有害添加剂,长期吸食对人体健康危害更大。第三,网购“三无”产品,上当受骗难以维权。需要强调的是,零售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参与非法的烟草制品相关交易活动。在中国,任何形式的烟草制品包括自制手卷烟、空烟管,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

五、集贸市场能售卖“空烟管”吗?

目前,除个别平台兜售“空烟管”、推烟器、烟丝外,在一些乡村集贸市场也相继发现“空烟管”的影子。它们为何在集贸市场出现?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集贸市场地处乡镇,地摊流动性大,市场监管难度大,违法行为不易发现。二是经营者多为摆地摊出售旱烟的小商贩,年龄大,不懂法,难教育,倚老卖老,屡禁屡犯。三是购买者多为农村低收入的烟民,贪图便宜,有消费欲望和购买力。

尽管集贸市场“鱼龙混杂”,监管难度大,但它不是违法经营的法外之地。一旦发现“空烟管”,推烟器、烟丝,执法人员将联合公安机关快速查处,绝不手软。除此,集贸市场也不允许销售手工雪茄、烤烟、烟丝、名晾晒烟(名晾晒烟指收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名录的晾晒烟)。

六、“空烟管”能进商店吗?

空烟管、推烟器、烟丝属于非法产品,既不能网上销售,地摊销售,更不能进店销售。特别是卷烟零售户要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服从烟草专卖管理,经营场所不能出现“空烟管”、推烟器、烟丝,一旦被查处,轻则没收,重则责令停业整顿,甚至被取消卷烟经营资格。同时,还要积极向烟草部门提供线索,协助烟草专卖部门深挖案源,破网断链,净化市场,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卷烟市场秩序。

七、家庭自制“空烟管”违法吗?

如果“空烟管”的材料为烟草专卖品,那么不管在何场所制造,都属于违法经营行为。这点毫无疑问,无需狡辩。现实中,有人通过网购,购买了空烟管、推烟器和烟丝,在家里自制卷烟。用于自吸,问题不大,一旦对外出售,就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违法行为。因此,提醒广大卷烟客户和消费者:家庭自制卷烟并非无人监管,一旦被挖出线索,同样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八、国家依法打击制假原辅料和制假工具

从制假角度看,“空烟管”、烟丝属于制假原辅料,推烟器属于制假工具。不法分子耍花招,变“思路”“独辟蹊径”,将制假原辅料、制假小工具卖给网民,既能从中赚取暴利,还能降低违法犯罪风险。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无论他们如何变换手法,都无法逃脱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一旦“抬头”,必将重拳出击。唯有如此,才能切实维护烟草专卖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烟草专卖,利国利民。当前,卷烟市场秩序稳定,消费者满意放心,这与零售户平日里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密不可分,更是烟草专卖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的结果。面对市场出现的空烟管、推烟器、烟丝等新型涉假原辅料、制假工具,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深入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让上述非法产品无藏身之地,无消费市场,同时要严格监管,依法查处,深挖案源,斩网断链,及时铲除市场“毒瘤”,树立烟草行业良好形象。

原创文章,作者:阿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hbtzlt.com/49327.html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