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一手货源总仓批发“胆大包天”
近年来,我国反烟控烟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从事香烟一手货源批发,甚至胆大包天,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公开叫卖。
“总仓”直供,公开招揽
自称“香烟总仓”的“陈某”,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声称其拥有全国各大烟厂一手货源,可批发各种热门香烟品牌,还附上微信号,公开招揽生意。
根据“陈某”提供的微信号,记者添加其好友,发现该账号的个人资料并未显示任何真名,仅有“香烟总仓”几个字。聊天过程中,“陈某”十分自信地表示,其货源都是由正规渠道拿到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质量也有保证。
记者询问能否提供货源凭证时,“陈某”却闪烁其词,称“保密条款不允许透露”,但保证“绝对是正品”。当记者以担心被查处为由表示犹豫时,“陈某”更是信誓旦旦:“放心吧,我们有渠道,不会出事。”
行业乱象,法律震慑不足
“陈某”只是众多香烟一手货源批发商的缩影。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香烟批发逐渐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网络成为了不法分子贩卖假烟、走私烟的“温床”。
这些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社交平台或电商渠道进行交易,利用隐蔽性强的特点逃避监管。此外,由于香烟走私利润巨大,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跨越边境走私香烟,甚至形成利益链条。
针对香烟走私、贩卖假烟等违法行为,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严厉打击。但由于行业乱象复杂,执法难度大,一些不法分子仍有可乘之机。
法律严惩,警钟常鸣
《刑法》第226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罪,是指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本罪的处罚标准为:(1)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走私、贩卖假烟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轻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中则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重则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香烟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谨防假烟或走私烟。对于发现香烟走私、贩卖假烟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香烟一手货源批发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危害消费者健康,更触犯法律红线。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构筑反假扫私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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