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行政复议,还要缴纳罚款么?

【案例】

安徽省歙县卷烟零售户王先生因前期违规经营卷烟,被当地烟草专卖局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王先生对此处罚决定不服,遂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现在王先生处于申请行政复议期间,他是否还要缴纳罚款?

【分析】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综上所述,王先生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但在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仍须执行处罚决定,依法缴纳罚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作者单位:安徽歙县县局

原创文章,作者:阿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hbtzlt.com/2609.html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